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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公告日期: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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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城市形象,鼓勵影視業者或在地團體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辦理影視推廣活動,促進各類產業發展,特訂定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簡章。
 

  • 本簡章用詞定義如下:
  1. 影視作品:指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電視節目片、紀錄片、廣告片、音樂影片及以 HD、十六釐米或三十五釐米電影規格所拍攝之電影片或其他經本局核可之影片。
  2. 影視業者:

        (1)電影片製作業者。

        (2)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

        (3)製作電視連續劇類、紀錄片類、廣告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
            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 補助對象:合法立案團體、影視業者、本縣文化館舍、藝文空間、合法設立之公司、店家及工作室等。
  • 補助類別:
  • 於本縣辦理影視作品行銷宣傳活動(含記者會)。
  • 於本縣辦理主題影展/巡迴展、戶外電影院、影視賞析座談會等。
  • 參加國內外影展:須為以本縣為創作場域之影視作品。
  • 其他經本局核可之推廣活動。
  • 本簡章所指影視推廣活動費之補助,以影視活動辦理期間(含於本縣宣傳期間)所需費用為限。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1115日止(或預算用罄為止);須於108121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 詳見簡章。


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81115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有意辦理電影放映活動、影視作品行銷宣傳等活動之團體,歡迎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查詢,或電話03-8227121轉147藝文推廣科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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