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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審查通過名單

公告日期:2019-05-10

1689

108年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公告
恭喜通過本次審查街頭藝人,通過名單如附件。
1.展演期間,請將本縣街頭藝人證及場地管理單位核准公文張貼於明顯處,另表演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違反以上規定者警察單位將進行取締。
2.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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