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4
3442
為促進地方藝文資源的開發與整合,型塑地方認同感,鼓勵文化館舍集結在地青年、社區、學校、社群團隊等,以地方的人、文、地、景、產、物等元素為主軸,依自身特色與發展需求,透過跨域加值,從中找尋凝聚地方的根柢,並發展自我特色,進而打造館舍新亮點。
補助對象:(應附建使照、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管理員證明文件。)
1. 花蓮縣文化局所轄地方文化館舍。
2. 本縣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輔導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全年度活動補助共計1案。
如無館舍投件則順延一個月,第二次收件至109年4月30日止,以此類推至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次月申請,採統一收件公開審查,活動辦理時間距收件日不足一個月者,不予受理。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全年度活動補助共計1案。
如無館舍投件則順延一個月,第二次收件至109年4月30日止,以此類推至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次月申請,採統一收件公開審查,活動辦理時間距收件日不足一個月者,不予受理。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