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6
4602
(一) 補助對象:18至35歲青年2人以上之個人組成團隊,需有其中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並推派1人為團隊代表人,可提案申請。
(二)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10日止。
(三) 收件地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相關活動訊息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活動及公告」(http://www.culture.ntpc.gov.tw/)查詢。
公告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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