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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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已展開徵件作業,申請計畫包括東南亞、紐西蘭、澳洲等新南向國家,參與人員年齡應為20歲至35歲,計畫團隊在目標國家之同1地應至少停留14日,至多不逾90日,計畫可跨國,每1案獲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計畫型態以我國社造經驗為核心,創造與當地民眾或藝術團體共同藝文創作、對話之場景,可含影像製作、音樂、舞蹈、戲劇、戶外表演、工藝、社造、裝置藝術、文學與朗讀、漫畫、文創設計、田野調查、古蹟修復與保存等。
公告內容亦可自本部官網補助公告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7&P=2139,或洽詢本案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徐承郁,電話:02-8512-6715,電子郵件:megar@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