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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6年社區自我精進計畫簡章

公告日期:2017-05-01

4866

 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社區民眾自主學習及辦理或參與各項自我精進之研習課程、活動,提升社區居民參與社造工作之多元能力,特訂定此簡章。

補助對象:本縣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惟已獲「106年度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社造點徵選」補助之單位不適用本計畫。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106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成結案及核銷。

 補助類別:
(一) 社區成員參與縣內各項有助於社區發展之研討會、調查研究、研習、演講、工作坊等活動之報名費(學費)、交通費;申請時須檢附簡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 社區成員參與縣外、國外各項有助於社區發展之研討會、調查研究、研習、演講、工作坊等活動;或受邀至縣外、國外參加展演活動之報名費(學費)、運費、交通費及住宿費;申請時須檢附簡章或邀請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 社區自行辦理「培育及學習課程」、「地方文史調查」、「工藝傳承」、「產業發展」、「藝術創作」、「母語應用」等,有助於社區凝聚、發展或向外推廣之活動,所需相關費用。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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