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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影音紀錄拍攝計畫

公告日期:2020-02-04

1881

列印時間:109/02/17 08:44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9/02/04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藝文推廣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分機147
傳真號碼 (03)8239962
電子郵件信箱 yeh0901@mail.hccc.gov.tw



標案案號 AP109147001
標案名稱 109年影音紀錄拍攝行銷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6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9 11:00
開標時間 109/02/19 11: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12/1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22」
勞務類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15」
勞務類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15」
勞務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22」
勞務類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22」
勞務類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09.01.15」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國內已立案之營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團體組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者。(團體組織及法人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公立學術教育單位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09/01/31 17:43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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