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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電影製作補助須知

公告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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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電影製作補助須知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臺北」城市意象,推動本市 電影產業發展,特依「臺北市影視拍攝協助補助及投資辦法」第八條訂 定本申請須知。
 
  • 申請時間: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收件時間為準,每年受理申請二次為原則,受理申 請時間該年度第一期為前一年之十月份,第二期為該年度之四月份。為 配合本府政策所需,本局得臨時受理申請,並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 申請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
  • 申請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受理
(一) 影片具有下列特色之一:
1.以「臺北」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之作品。
2.於臺北市拍攝。
3.跨國製片案於本市進行影片後製作業或應用本國電影從業人員。
(二)製作規格:
1.影片長度應逾七十分鐘。
2.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為原則。
3.以三十五毫米或超十六毫米底片以上規格拍攝,或以電影規格之 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三十五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數 位檔案輸出。或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複製片應以 三十五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 DCP 數位檔案輸出,畫素應為 1920x1080 pixel 或更高等級之解析度,音訊格式應為 16/24Bit,48KHz,格率為24格/秒。
(三)申請第一期者限可於次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影片製作之企劃 案,且未於次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於商業院線放映,且同一企畫 案未獲本局其他補助者。申請第二期者限可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 日前完成影片製作之企劃案,且未於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於商 業院線放映,且同一企畫案未獲本局其他補助者。
(四)具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
(五)申請者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所載淨值總額不得為負數,且最近一 年內無退票紀錄。
(六)曾依本須知受補助者,若有前案逾期未結,不受理新申請案。
(七)受其他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委託製作之影片 企劃案,不受理申請。
(八)接受本市協拍服務,有重大違規事項者,列入紀錄並作為審查申 請補助案件之參考。
 
  • 相關表單可至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gov. taipei/選單/業務項目/藝術發展/影視藝術/電影製作補助 /相關法規與文件下載,以下載本須知。
  • 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王小姐,電話:1999(外縣 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551,或許股長分機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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