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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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新聞稿
114年5月23日發第二則
守護公平、公正的第一道防線: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聞稿】
主政科室:政風室
為強化政府廉能與公共信賴,花蓮縣文化局本(5)月22日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案法紀宣導,簡要介紹該法對於政府採購與補助業務的實務影響,並提醒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應恪守法律規範,共同守護公共利益。
文化局政風室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要規範公職人員及其配偶、親屬、助理等「關係人」在執行職務時不得圖利自身或相關人員,亦不得參與與其關係人有利害關係的交易或補助行為。舉凡採購案、補助計畫或標租土地,只要涉及對價關係,即可能觸法。
法令更明定,公職人員應於有利害衝突時「自行申請迴避」,而機關亦應「依職權命其迴避」。此外,若關係人有意參與相關交易或補助,需主動揭露身分關係並配合公開資訊,以保障程序公正透明。
宣導課程中亦提及近年實際案例,例如某協會因與政務高層具關係而未據實揭露,最終遭監察機關裁罰數萬元。這些個案凸顯「誠信申報、依法迴避」的重要性,更提醒每位公職人員從源頭預防風險,避免不慎觸法。
花蓮縣文化局呼籲,維護政府廉潔並非一紙空談,而是從每位公職人員做起。誠信執行職務、廠商、私人團體或民眾依法主動公開揭露身分關係,才能讓陽光法案公開透明的制度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