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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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展演期程: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及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
三、申請期間: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項: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辦理註冊及申請。
線上申請網址: http://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
五、洽詢窗口
場地租借:08-7227699*176李小姐
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5 曹小姐
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08-88981668*16趙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