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雲林縣政府116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一)前受理申請(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詳如公告內容。 1.有關116年度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館)之申請,請詳閱規定,並依申請之展覽場館需求,填妥附件「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雲林縣政府北港文化中心展覽場所須知」,於115年6月1日(一)前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 2.本案聯絡人: 請洽文化觀光處展覽科05-5523177(朱小姐) 相關連結 【轉知】雲林縣政府116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一)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