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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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範圍:以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行政轄區為範圍。
-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 補助宗旨:
- 鼓勵公民透過在地參與,以及鼓勵社群橫向串聯,培養公民關心公共議題,凝聚共識。
- 透過不同公民的角度探詢、訪查及闡述在地的歷史記憶,建構文化和知識平台,以利後續推廣。
- 鼓勵公私單位協同社區籌辦藝文活動,促進社團交流,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權。
- 社區營造以社會永續發展為根基,透過社造或政府計畫引導,以文化為基底,不分族群,從共榮到共創、共享,建構下一個世代的生活模式。
- 考量社會條件變遷,本簡章所訂之「社區」不限於地理社區,亦包容「社群」之概念,以鼓勵各類團體就所關注議題提出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