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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有關桃園市「新屋區下麥屋三合院文化資產審議現場勘查紀錄」公示送達公告一案

公告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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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辦理旨揭文化資產審議現場勘查紀錄資訊,因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登記謄本住址記載不明、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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