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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苗栗美展」雙年展徵件簡章

公告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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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送退件方式:
(一)初審:
1.初審收件日期:1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止,初審送件以掛號寄至苗栗縣竹南鎮博愛街173巷9號,封面務請加註:「115年苗栗美展」雙年展○○類送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初審填送表格為送件資料表(一)~(四)】
2.影片上傳雲端連結者,請傳送至電子信箱 rosielin1204@mlc.gov.tw。
3.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二)複審:
1.初審通過者,由本局以公吿、個別公文及電話通知入選複審結果。
2.複審收件日期:本局將以公文通知,複審送件時請先行填妥複審送件表,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託運、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託運方式寄送者,開封(箱)後作品如有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三) 獲貓裏金獎作品應由本局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裝印石);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承辦單位所有。
(四)得獎作品退件日期:本局將以公文通知,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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