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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116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受理至115/8/31止

公告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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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辦理「116年度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自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之演藝團隊踴躍送件。
 

申請團隊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寄送至「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申請表演藝術審查」字樣;逾期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受理期間|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

送件地址|411012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

洽詢窗口|展演股 蔡先生
電話|04-23921122 分機302
 

申請審查簡章及相關表格,請至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官方網站下載,詳細申請規定請依簡章內容辦理:

https://www.ttdac.taichung.gov.tw/n35396260162140485505/n3Artic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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