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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漫遊花蓮公共藝術

公告日期: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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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為了美化建築物與環境,同時提供民眾親近藝術、認識藝術的機會,於八十一年立法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興建公有建築物需提撥百分之一經費作為設置公共藝術之用,復於八十七年公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至今,「公共藝術」已成為臺灣藝術發展的顯學,更為公民議題中重要的一環。無論在公園、學校、車站、辦公大樓或任何公共空間,是連結人與人之間互動非常重要的生活領域,藉由公共藝術讓群眾參與並一同感受生活,同時給予視覺與觸覺最美好的饗宴。

    花蓮縣境已累積三十九案達一○六件公共藝術設置,從新城到玉里,從學校到醫院,處處可見各類作品吸引人們的目光,讓人驚嘆、感動不已。為了引領民眾重新認識這些美麗創作,花蓮縣文化局特別邀請在地繪畫家沈麗玉、陳永浩、陳忠仁、鍾易真,文學家方梓、吳冠宏、邱上林、葉日松及廖鴻基,以及攝影家古偉浩、林銘輝、邱文顯、廖清雲、熊帆生、鍾仁順等十五位老師,以本縣公共藝術作品取材創作,重新詮釋,並集結出版「漫遊花蓮公共藝術」專輯,期待民眾發現城市的美好。

    公共藝術不只是有形的空間形塑,更是美學素養的培基。為了持續推廣公共藝術教育,花蓮縣文化局於去(一○三)年首次運用本縣公共藝術專戶經費辦理二場實務研習,獎勵平和國中、東華大學、花蓮航空站、源城國小、明恥國小等五個公共藝術管理維護績優機關,並補助花蓮縣石彫協會、平和國小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獲得多方肯定及迴響。今(一○四)年再推出八場花蓮公共藝術導論與研習ABC,總計二百四十多人次參與,結合本專輯的出版,於促進藝文欣賞及推廣公共藝術兩方面,相得益彰。
    歡迎來到花蓮,走進山海之間,漫遊領略公共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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