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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面前 人人平等

公告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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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面前 人人平等

文/楊富民 圖/李瑋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由大法官釋憲,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平等之權利,宣布民法婚姻中,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大法官解釋文號一宣布,台灣的同志歡聲鼓舞,他們終於得以在法律的保障下,擁有與他人相等的權利。然而,一年過去了,台灣的社會究竟對同性戀認識了多少?

  今年申請文化局「社區行動專案」的計畫執行者李瑋恩說:「雖然釋憲過了一年,社會上對於同志婚姻有著兩造極端的想法。」他想,何不讓兩者就這敏感的議題,有著面對面談論的機會?在同一個平台暢所欲言、交流想法,最終認識異己,透過這樣的理念,瑋恩在東華大學舉辦一場特別的論壇。

  這場論壇,邀請來自壽豐鄉的高齡長輩們,以及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共同參與,並由蔡侑霖、張德勝、莊曉霞三位教授主持。論壇甫開始,大家還是有些羞怯,有一小段尷尬的靜默。然而,隨著彼此的想法不斷提出,現場越來越熱鬧。長輩們說:「從小到大的教育裡面,只教導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突然要轉變這樣的想法,真的有點難以適應……」。現場一名大學生則說:「過去自己身邊的朋友,許多是同性戀,他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為什麼要被大眾這樣歧視?許多同性戀是來自於天生,如果在愛的面前,我們不能夠平等,那麼我們什麼時候才會擁有公平?」語畢,現場的長輩們紛紛點頭,給與同樣心情的理解。

  討論到最後,一名長輩說:「如果年輕人能夠為彼此負責,擁有幸福又何嘗不可呢?相愛是兩個人的事,一開始走在一起是兩個人,最後老了走在一起的還是兩個人,讓他們幸福就好了啊……。」長輩的話,引起在場多數人的認同。直到論壇結束,瑋恩也覺得自己收穫良多,過去年輕人總覺得老一輩的人頑固、難以接受「新的想法」,但是對於這群長輩們而言,同性戀才不是什麼新的想法,不過就是從以前到現在,人類一直在發生的事情--彼此相愛,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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