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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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花蓮縣文化內涵,活化本縣文化館舍,促進在地居民進入地方館舍,強化參與動能與在地連結,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特訂定本簡章補助花蓮縣內地方文化館從事有關藝術文化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以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
補助對象:(應附活動辦理日內有效期之消防安全檢查、防火管理人員證明文件。)
- 花蓮縣文化局所轄地方文化館舍。
- 本縣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輔導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申請期限:
- 第一階段(109年2月1日-5月31日):受理2月15日至6月14日辦理之活動;
- 第二階段(109年6月1日-10月15日):受理6月15日至10月15日辦理之活動;
- 或經費用罄為止。
- 採隨到隨審制,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二週前提送。
補助類別:展覽、表演、工作坊、影像紀錄、文化空間美化、其他等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補助簡章,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