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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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花蓮縣內文化館舍以地方文史資源為主題,透過文化、歷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方式,有效地傳播地方知識與文化,深度連結人與人、人與地方。
補助對象及條件:(應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管理員證明文件。)
- 花蓮縣文化局所轄地方文化館舍。
- 本縣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輔導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隨到隨審至預算用罄為止);須於108年10月20日前辦理完成結案及核銷。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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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