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花蓮港廳吉野村煙草耕作指導所

更新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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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91(2002)年吉安鄉公所出版之吉安鄉誌內之「中國地域公共設施配置圖」顯示,本建築坐落位置原為菸草指導所。
過去之地籍資料顯示,本建築範圍內包含2筆地號,北側為福興段813地號、南側為814地號。814地號在昭和10(1935)年登記為建築用地,地租改正後花蓮港廳透過廳地方費取得使用權利,昭和13(1938)年所有權轉移給花蓮港廳,而同年10月21日,813地號土地登記所有者也為花蓮港廳。
民國41(約1952)年10月01日,813號土地地上權人設定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同年12月12日,814地號地上權人也設定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民國56(1967)年9月21日,兩筆土地的所有權人皆已改為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直至民國74(1985)年與民國79(1990)年所有權人才轉為中華民國,並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由於兩筆土地在戰後初期皆陸續交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管理,而813地號在民國41(1952)年的地籍他項權利部的登記資料中為「公賣局花連菸葉加工廠」,其使用地部門或指該土地上建築物功能。
另依據現場初步調查可以發現,本建築門窗皆屬日治時期與戰後初期常見的形式,包括設置線腳收邊,視線範圍內的室內玻璃皆為霧面玻璃,以上則安裝透明玻璃,並且因應通風及採光需求,門窗上方都有設置旋轉窗。
本建築興建時間大約在日治末期到戰後初期之間,最早可能為菸草指導所之建築,戰後直接轉交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繼續使用。或日治時期的菸草指導所僅在813地號上設置臨時性的構造物,直到民國41(1952)年轉由臺灣省菸酒官賣局使用時,因應使用機能所以才又興建本建築,由於戰後初期之工匠仍延續日式工法,所以仍可看到日治時期的門窗。

文化資產資訊

類別
歷史建築
地址
973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36號
土地範圍
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段813、814地號,面積總共601平方公尺。
公告文號
104年12月29日府文資字第1040251691A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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