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化縣建物「花壇蔡志忠古厝」,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指定公告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送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1份,敬請協助於公告欄張貼週知,請查照。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公告及送達清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376472400E_1150176838_ATTACH1.pdf 376472400E_1150176838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