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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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帶動本縣藝文風氣、推廣優質藝術文化,並活化閒置空間,花蓮縣文化局特別制定「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作業要點」,開放給本縣各級學校、合法立案團體、從事藝術文化工作之個人、街頭藝人及本縣文化館舍,申請辦理多元展演活動,讓文化與藝術相互激盪,使生活充滿藝文,提升並豐富縣民精神生活。
109年度提案期限為109年1月1日(週三)起開放申請至109年11月15日(週日)為止。
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並請依照內容附件格式撰寫申請書。
洽詢電話: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葉先生 03-8227121分機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