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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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山林事業所,最初是大正8年(1919)由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所使用,後來在昭和4年(1929)時殖產局營林所東部出張所遷入辦公,於昭和17年(1942)改名為花蓮港山林事務所。戰後改為「花蓮山林管理所」,一直運作到民國59年裁撤為止。
菁華林苑原範圍包括山林事務所辦公廳舍、長官宿舍及花園,而山林事務所辦公廳舍於民國92年獨立指定為花蓮縣定古蹟。此菁華林苑之介紹則以長官宿舍為主,此長官宿舍為傳統木造瓦屋頂之日本式建築,房屋外牆以雨淋板為設計,當初在設計時也考慮到臺灣當地特有的氣候,而加高了門檻,並在屋簷下設通風口,以應付淹水與颱風的威脅;另外,在房屋四面設有大片的透明玻璃窗,提高室內的採光,大門右側則設有一面八角形外型、內為不規則幾何圖樣的窗戶,頗有現代藝術設計。走入辦公廳舍與長官宿舍間的巷弄內,還有一棟傳統木造瓦屋頂之日本式建築。
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8巷1號、2號建物為歷史建築「菁華林苑」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其建物保存良好,為日治時期林業發展脈絡之見證,在保存完整性上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資料:
1.臺灣古建築圖解事典/李乾朗。
2.日式建築的形式─生活與建築造型史/西 和夫,穗積和夫。
3.臺灣大百科全書─花蓮港山林事業所。
文化資產資訊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址
- 970 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10號、菁華街8巷1號、2號
- 土地範圍
- 花蓮市北濱段88-1(388平方公尺)、88-5(221平方公尺)、88-6(233平方公尺)地號,面積共計842平方公尺
- 公告文號
- 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府文推字第09105800790號登錄、中華民國93年3月19府文藝字第09305800270號變更、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府文資字第1110234136A號變更